转轨经济国家的法制环境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这造成部分地区法律层面的强制性纠偏机制无法有效发挥约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此时市场会派生出替代性纠偏机制来弥补法律保护不足的缺陷。以2009-2013年沪深两市6266个观察样本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了媒体监督和法治水平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作用,检验了媒体监督在薄弱的法治环境中发挥的替代效应,揭示了这种替代效应在不同产权性质情况下存在的差异。研究发现:媒体监督可以有效的制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法治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媒体监督是约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效的法律外替代机制,较强的媒体监督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法治薄弱而诱发的盈余管理;基于产权性质的探索性研究表明,相对于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而言,在法治水平较低的地区媒体监督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约束力大于非国有企业。